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驻白俄罗斯使馆提醒中国公民入境白俄罗斯携汇、换汇注意事项

发布时间:2023-10-31 10:43

作者: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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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近期,发生多起涉及在白俄罗斯中国公民违反携汇、换汇规定的案件,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。驻白俄罗斯使馆提醒中国公民严格遵守白俄罗斯外汇管理法律法规,切勿抱有侥幸心理,携汇、换汇应注意如下事项:
  1、根据白俄罗斯海关法,在出、入境白俄罗斯时,如随身携带超过10000美元现金、支票或等值其他货币时,须向海关申报,注明携带外汇种类和金额,否则将面临严重刑事处罚。请中国公民遵守白海关出入境外汇管理规定,如有相关情况应主动、依规向白海关部门申报。
  2、根据白俄罗斯有关法律规定,黑市交易、私下换汇系违法行为,违法换汇所得不仅会被没收,当事人还将面临刑事处罚,请中国公民务必通过当地银行等正规途径换汇。
  3、白俄罗斯境内银行按照外汇管理规定,有权拒绝兑换旧版、票面污损的美元。请尽量携带新版、票面整洁美元换汇,避免因换汇受阻影响在白工作、学习。
  联系电话:
 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热线(24小时):
  +86-10-12308
  +86-10-65612308
  驻白俄罗斯使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:
  +375-29-6286868